收债公司不允许做什么?
2025-06-20 来自: 苏州腾胜达商务 浏览次数:40
收债机构受《公平收债行为法》(FDCPA) 监管,该法案禁止他们使用滥用、欺骗或不公平的做法来收债。以下是收债公司不能做的一些事情:
威胁债务人
在任何情况下,收债公司都不允许以暴力或伤害骚扰或威胁债务人。该机构在与债务人沟通时不能使用淫秽或亵渎的语言。
未经授权的披露
未经债务人同意或有效的法院命令,收债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或公众(债务人的配偶或律师除外)披露有关债务的信息。
在不方便的时候联系
收债公司只能在上午 8 点至晚上 9 点之间致电债务人,并且不得在不合理的时间致电债务人。此外,如果债务人表示不允许此类电话,则代理机构不能在其工作场所反复联系债务人。
使用欺骗性策略
催收机构不得伪装成政府官员、执法人员或律师。他们也不能谎称债务人犯罪,说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就会被逮捕,或者为债务增加未经授权的费用或利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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